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吉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