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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吉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时间:2021/10/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吉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印发安吉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2020-23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