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8号)的规定,县财政局将按要求调整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方式申报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调整
对于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财政局将不再进行事前审批,不再要求履行专业人员论证以及论证意见公示程序。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报流程
(一)填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报表》,填写项目基本信息,由本单位各部门逐级审批盖章。
(二)上报政府采购计划,附件上传项目“三重一大”情况表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报表》。
三、相关法律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第五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有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报表
安吉县财政局
2019年9月24日
附件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报表
编号: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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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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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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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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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采购内容或项目名称 |
预 算 确认号 |
数量 |
预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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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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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及依据 |
□只能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采购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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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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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