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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时间:2019/08/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 【关闭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文件
      
 
安公管委〔20131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立公管委成员单位信息互通、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现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13年7月8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切实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充分发挥公管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建立部门各司其职、相互监督、共同商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妥善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难以确定的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为:县发经委、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公管办,并可视情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参加。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分析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形势和招标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和办法,拟定和规范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政策建议;  
(二)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三)通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信息,交流学习有关材料、文件;  
(四)加强部门之间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性文件时的沟通和协调;
(五)研究分析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就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理;
(六)加强部门之间在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执法活动方面的沟通和协调配合;
(七)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合检查和调研活动;
(八)研究需呈报县政府的涉及多个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重大事项;
(九)研究涉及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一般为季末月第三周周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当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参加会议。
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第五条 联席会议议题由公管办会同相关单位确定。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内部需指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以便成员之间的联系,特别是要将部门线上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文件及时通报给公管办联络员。
第七条 联席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协商一致后,将会议议定事项由公管办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对于情况较为复杂、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会议纪要中应当明确表达;对于重大事项,必要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
第八条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分析研究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联系和沟通,相互支持、相互监督,集体研究、协商决定,及时、有效地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难以确定的事项,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协商机制的作用。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管委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