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安集土告〔2023〕拍字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安吉县人民政府审核,安吉县灵峰街道横山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两宗地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地使用权。受委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宗地编码) |
坐落位置 |
土地用途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产业准入要求 |
起始价(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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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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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JJT-38 |
安吉县灵峰街道2022-57地块 |
灵峰街道横山坞村 |
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182 |
详见《出让须知》 |
300000 |
100000 |
1.3-1.31 |
/ |
15 |
AJJT-39 |
溪龙乡后河村2023年一号地块 |
溪龙乡后河村 |
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990 |
详见《出让须知》 |
2400000(含建筑物款1080000元) |
500000 |
0.5-1.0 |
/ |
9 |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拍卖方式
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四、拍卖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1日9:00至2023年12月21日16:00。
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1日16:00(银行到账时间)。
拍卖开始时间:AJJT-38:2023年12月22日9:00。
五、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
有关地块的详细资料、规划控制文本等其他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联系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谭先生、彭先生 ,联系电话:0572-5021600
联系人(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魏女士、黄女士 ,联系电话:0572-5129118
联系人(出让人): 安吉县灵峰街道横山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电话:13567276097;
联系人(出让人): 安吉县溪龙乡后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电话:13819262252;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吉县灵峰街道横山坞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安吉县溪龙乡后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