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孝丰镇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
承包经营权拍卖公告
受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委托,定于2022年11月30日上午9:00,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安吉县产权交易电子竞价系统”进行网络竞价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安吉县孝丰镇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承包经营权拍卖。该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村,总用地面积约5357.7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26.11平方米,目前有28个房间,设计容量为3人/间、床位84张(实际使用床位65张),配备卫生间、食堂、浴室、监控及消防设施设备较为齐全。承包经营期限:五年。首年承包经营款起拍价为人民币13万元/年。
特别提示:
1.该标的经营用途仅限于养老院经营,不能作其他用途使用。
2.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必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养老服务的法人企业并具备3年以上运营经验。(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成立时间3年以上,即以2019年8月31日前成立为准)。此项目报名资格属资格后审,买受人(中标人)须经委托人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方可签订相关合同。
二、展示、咨询、缴纳拍卖保证金及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到2022年11月29日下午16:00前。
三、报名方式:
企业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相关行业规定的资质证明及许可证,无不良的征信记录。参加竞拍的竞买人应对报名提供的资质资料承担全部责任(竞买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拍卖人对资料的真伪不承担任何责任)。
凡有意参加竞拍者,请先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anji.gov.cn/)右侧“电子交易平台”处注册,完善基本信息,最后报名。
四、竞拍保证金:
参加竞拍者须缴纳参拍保证金10万元,以报名截止前到账为准。
重要提示:网银缴纳或银行窗口(非现金柜)缴纳,账户须与“基本信息”账户一致。
五、经公开征集,若只产生一名竞拍者,以不低于起拍价进行协议转让。若产生两名或以上竞拍者,将采取拍卖方式。
六、网络竞价时间:
2022年11月30日上午9:00至11:30。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延时3分钟,如果延时期间有竞买人报价,自动刷新再延时3分钟。若无人再次报价,拍卖结束。
七、竞买人办理竞拍手续均视为已了解及认可标的所有情况和瑕疵(包括隐性瑕疵),拍卖人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129118
拍卖公司 13735120133 杨女士
委托单位 13567299987 郭女士
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网络竞价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三、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延时3分钟,如果延时期间有竞买人报价,自动刷新再延时3分钟。如果无人再次报价,拍卖结束。
六、我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以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保证。竞买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竞买,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在报名截止期后,竞买人报名不足2家的停止竞价。
八、网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等于本公司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买受人。
九、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3个工作日(公示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与拍卖人办理相关成交手续。买受人(中标人)须经委托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方可签订相关合同。在买受人的资格后审中,一旦查实买受人不符合本次拍卖应具备的条件,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即:1、买受人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2、竞拍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拍;3、原买受人须承担第一次竞拍成交买受人应该支付给拍卖人的佣金;4、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成交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5、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其它法律、经济责任)。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
十、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时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参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竞价标的再行网络竞价。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买受人应该支付的佣金。再行竞价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十二、因不可抗力,委托人要求竞价标的撤拍时,拍卖人与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三、竞价成交后,成交结果将按照规定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注意事项
受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委托,定于2022年11月30日上午9:00,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安吉县产权交易电子竞价系统”进行网络竞价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竞买注意事项:
一、拍卖标的:
安吉县孝丰镇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承包经营权拍卖。该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下汤村,总用地面积约5357.7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126.11平方米,目前有28个房间,设计容量:为3人/间、床位84张(实际使用床位65张),配备卫生间、食堂、浴室、监控及消防设施设备较为齐全。首年承包经营款起拍价为人民币13万元/年。
承包经营的方式:委托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将养老院的经营管理权提供给承包方,承包方为此每年支付承包经营款给委托方。
首年承包经营款金额为拍卖成交价,前三年金额不变,第四年起承包经营款金额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每年递增3%。承包经营款一年一付,以先付后用的原则。承包经营期限:五年。承包经营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特别提示:
1.该标的经营用途仅限于养老院经营,不能作其他用途使用。在经营期限内,如有查实承包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委托人随时有收回承包经营的权利。
2.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必须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养老服务的法人企业并具备3年以上运营经验。(执行标准:提供营业执照,成立时间3年以上,即以2019年8月31日前成立为准)。此项目报名资格属资格后审,买受人(中标人)须经委托人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方可签订相关合同。
经公开征集,若只产生一名竞拍者,以不低于起拍价进行协议转让。若产生两名或以上竞拍者,将采取拍卖方式。
二、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须缴纳拍卖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并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相关行业规定的资质证明及许可证,无不良的征信记录。代理人参与电子竞价活动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代理人身份证件(竞买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拍卖人对资料的真伪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必须对提供的资质资料承担全部责任,竞价结束后携带原件备查。
三、网络竞价时间:
2022年11月30日上午9:00至11:30。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延时3分钟,如果延时期间有竞买人报价,自动刷新再延时3分钟。如果无人再次报价,拍卖结束。
四、该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下称承包方)根据拍卖人的通知在3个工作日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买受人须在拿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应缴纳的首年承包经营款(拍卖成交价)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账号: 201000042613687 ,开户银行:安吉农商银行孝丰支行 )。委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逾期作违约处理,买受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参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五、承包方履行成交款付款义务后,根据委托方的工作进度,在收到委托方通知的2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以下称发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明确承包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赔偿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同时办理实物移交手续。拍卖人凭委托人出具的证明递交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参拍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对该标的进行重新公开拍卖,承包方缴纳的成交款将不予返还。
六、承包方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前向发包人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承包经营到期,在发包人检查承包经营相关物品无损后7日内无息退还。如承包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委托人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委托人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七、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和存在相关风险,各竞拍人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拍卖人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及清场移交担保责任。
八、承包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发包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发包方协助提供。
九、承包方须在承包前自行对承包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包方参与竞拍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包方必须独立承担,委托人(发包人)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十、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包方承担,具体以承包经营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发包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十二、承包方承包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发包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十三、承包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标的进行转包、分包、调换使用或抵押。
十四、承包经营合同中除承包方相关信息及“承包经营款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十五、承包经营条件及相关要求:
(1)机构定位。社会福利中心交由承包方经营后,社会福利中心的公益性质、服务宗旨、功能职责、经营范围不变,原发包方投入的土地、房产、物业及设备所有权不变,登记造册移交给承包方使用。(现有入住特困集中供养人员21人,最终以实际移交为准)
(2)床位管理。发包方按照民政部门确定的供养标准,每年按实拨付安吉县孝丰镇入住的集中供养人员供养费用及护理费用。为安吉县孝丰镇兜底保障需要,社会福利中心床位应无条件优先用于安置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供养特困人员(现有入住特困集中供养人员21人,最终以实际移交为准),每月每人供养费用目前为1479元(后续根据文件执行),服务内容包含吃、穿、住、日常照料及零花钱。住院期间其产生的基本护理费用(不含康复费用)由承包方在发包方拨付的护理费用中统筹支出,如供养人员或亲属有其他需求的由其自行承担,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年护理费用以安吉县民政局拨付文件为准。其它剩余及新增床位由承包方向社会老人开放实施有偿服务(安吉县孝丰镇户籍老人优先)。养老服务收费应考虑安吉县孝丰镇本地居民生活消费现状等因素,并按相关部门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
(3)承包经营管理。承包方在社会福利中心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承包经营期间负责入住老年人日常管理以及相关的家属协议纠纷和安全管理,独立承担相关的经济、民事及安全责任,承担经营活动的全部成本,包含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资产维护更新、水电费、物业费以及其他各项费用。若因经营需要改变装修或改扩建的,应报发包方审核同意并备案。
(4)安全保障。承包方必须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范、食品安全规范的有关标准管理。
(5)人员管理。承包方对现有社会福利中心集中供养人员、管理和护理人员维持现状不变,管理和护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所需资金由承包方负责,承包方可对现有工作人员考核聘用,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解聘产生的费用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承包方承担。
(6)经营监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报告重大情况。承包方应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公开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7)考核管理。具体考核标准根据《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浙江省养老机构护理分级与服务规范》,并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取消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其在承包经营期间投入的资产均归发包方所有。
(8)投入资金。社会福利中心已完成装修和部分服务设施配套,室外市政、绿化、水、电、网络等设施基本配套,目前已能基本满足养老服务正常使用需求。承包方还需结合当前养老服务工作发展需要,加大资金投入,适当添置、维护维修设备设施,提高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水平,改善安吉县孝丰镇人民政府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的生活环境及护理条件。承包经营合同期满后或承包方中途退出承包经营,发包方收回投入的土地、房产、物业及设备,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投资于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经营权承包项目的所有资产(包括承包经营初期向承包方移交的入住老人的配套设施)、档案资料均归发包方无偿所有(医疗设备除外),双方对资产进行清查、确认,按盘盈资产入账。继续实行公建民营经营权承包模式的,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9)承包方不得违法违章搭(建)建筑物,不得从事与养老、医疗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社会福利中心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以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发包方权益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0)承包方须在承包经营合同中承诺社会福利中心经营用途仅为养老院经营,不能作其他用途使用。承包方不得从事社会福利中心营业执照所定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
十六、承包方应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房屋内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如发生事故,承包人应负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
十七、承包方所有的物品和商品由承包方自行投保。
十八、本次拍卖成交(包括协议转让),买受人必须向拍卖人支付本次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五年拍卖成交总额5%的比例收取,买受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拍卖佣金汇入拍卖人账户(开户单位: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杭州银行留下支行,账号:3301040160015800702)。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开具佣金发票(普票)。
十九、若只有一名竞买人,竞买人请于网络拍卖次日下午16:00前,携相关证明资料,到拍卖人处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二十、拍卖公告发布后,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撤回拍卖标的的权利。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拍卖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拍卖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竞买人参加报名及进行网络电子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拍卖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二十一、拍卖公告发布后,因特殊原因调整、暂停、终止、撤回的,由委托方于网络竞价前一日提交书面申请,经相关业务部门备案后发布更正公告。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竞买人报名的误工费、路费、预交竞拍保证金利息责任。
二十二、竞买人办理竞拍手续,即表明已完全了解默认标的现状(含实物状况、权证现状和权利现状,包括瑕疵(隐性瑕疵)因素),愿遵守《竞买注意事项》中所有条款,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注:再次提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本《竞买注意事项》及《拍卖公告》和《网络竞价规则》,同意并遵守和履行相关义务及相关告知事项。
杭州天正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