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后寨路北侧、凤凰路西侧地块建设项目
答疑文件01
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1、疫情期间的健康驿站类项目,是否可作为医院类公共建筑?
答:是。
2、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完成70000㎡或合同价款30000万元及以上科教文卫公共建筑业绩”,我司一项目因签合同时图纸还不全,后续又与业主签订该项目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金额是否可算在总合同金额里?最终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复审定案表是否可作为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证明文件?
答:①补充合同的金额可算在总合同金额里。
②以招标文件为准。
3、本项目信用评审中,项目负责人的评分由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或荣誉组成,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湖政办发〔2023〕43 号)文件,应该采用投标项目负责人信用分制度。本项目的信用评审组成违反了文件规定。
答:本项目资信标部分参考《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
4、本项目信用评审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中,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3个总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价款30000万元及以上的医院类公共建筑项目施工业绩,要求过于具有针对性,放眼整个湖州市,没有一个单位能够满足此要求,有违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改成公共建筑项目施工业绩,去掉医院类这个特殊要求。
答:不采纳,本项目为医院类技术负责项目,对施工要求高。
5、……
因文本数字限制,本项目其余相关答疑文件以其他附件形式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其他其余不变,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安吉经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7日